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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寵物友善餐廳地圖

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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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狗隻友善食肆:食肆經營者指南

若你經營獲批准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,食環署發出良好作業指引,協助你自訂餐廳守則及順暢營運。以下是供經營者參考的淺白摘要。此為指引而非法例——請務必遵守《食物業規例》、牌照條件及食環署的官方指引。

訂立清晰的餐廳守則(「顧客須知」)

你可自訂餐廳守則和營運安排,並將與顧客相關的部分列為「顧客須知」——例如是否設狗隻友善區域或時段、狗隻可否坐於座椅上,以及狗隻弄污處所時會否收取清潔費。

請事先於入口或其他當眼位置,或透過餐牌、點餐系統、社交媒體展示「顧客須知」,以減少誤會。並向食環署提供「顧客須知」的網頁連結,以上載至獲批准食肆名單,並適時更新,確保網上與店內安排一致。

容許狗隻進入

訂立安排,協助確保每隻狗隻符合法例及牌照條件:

  • 檢查牽引帶長度及用法是否符合法例
  • 主動了解狗隻是否屬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167D章)所指的「格鬥狗隻」或「已知危險狗隻」,並訓練員工在不符合時拒絕進入
  • 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須領牌——可請顧客出示(可於漁護署網頁以「智方便」出示)
  • 每位成人不宜攜帶多於兩隻狗隻;可因應面積、座位間距、人流及供應菜式,訂定同一時間可容許的狗隻總數上限
  • 可自訂容許狗隻進入的日子/時段——惟即使在不容許的時段,指定A3標示仍須時刻張貼

可考慮設置有實體分隔(閘門或圍板)的「狗隻友善區域」,並優先採用有遮蔭的露天座位。可限制某些狗隻進入(未能出示牌照、體型特別龐大、衞生欠佳、情緒激動或明顯具攻擊性),並於「顧客須知」列明。如因翻新、深層清潔或活動暫停容許狗隻進入,應儘早公布。如位於商場內,須符合場地管理規定。設訂座服務有助掌握每節攜狗顧客人數。導盲犬及行使合法權力的狗隻不受限制(食物室除外),應予以便利。

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

狗隻不得進入食物室——請張貼告示標明範圍。處理食物的員工不應接觸狗隻;接觸過狗隻的員工須即時洗手及消毒。請加強清潔及消毒桌面及常被觸碰位置(椅背、桌邊、門柄),尤其在狗隻友善區域及繁忙時段後,並定期檢視通風、冷氣及空氣淨化設備(室內狗隻友善區域可考慮加裝除臭及過濾裝置)。

請為預先包裝狗糧及一次性狗用餐具設置專用垃圾桶;如售賣或儲存狗用食品,須防止交叉污染(存放於食物室以外,與供人食用食物完全分隔)。狗隻絕不可在餐桌上(牌照條件);至於座椅,應因應情況決定——大型狗隻可能接觸枱面、迴轉壽司、吸水座椅(如梳化)等情況,宜讓狗隻留在地上或使用尿墊。狗隻弄污處所時,你必須即時清潔及消毒;請訂立清晰的排泄物處理安排、事先告知顧客、於「顧客須知」列明清潔費(如有),員工須用即棄手套、將排泄物包好棄置於專用垃圾桶,之後洗手及消毒,並須覆檢。

培訓員工

向員工講解法例及牌照條件——「格鬥/已知危險狗隻」的限制、牽引帶規定、導盲犬安排——以及違規時的應對(報告上司、勸喻及制止)。並就營運安排、餐廳守則、弄污處理程序、突發事故應對,以及與狗隻互動的注意事項提供全面培訓:

  • 傳送餐飲時注意狗隻可能突然反應
  • 接觸、撫摸或拍攝他人狗隻前先徵求狗主同意
  • 接獲投訴時,調整狗隻位置或勸喻顧客暫時帶狗隻離開
  • 不應擅自餵飼他人狗隻
  • 避免刺激或驚嚇狗隻——勿突然大聲叫喊或以食物逗弄
  • 提醒顧客妥善放置手提袋及個人物品

在可行情況下,避免安排害怕狗隻的員工於狗隻友善區域工作。

配套用品及設備

為便利攜狗顧客,可考慮提供:

  • 符合法例的牽引帶供借用
  • 固定附著物(鑲於牆身或地面的鈎環)讓狗隻穩妥綁好
  • 寵物尿墊、手套、便袋
  • 密封式上蓋及腳踏開關的狗隻專用垃圾桶——清晰標示,不可放於食物室內
  • 寵物友善的潔手用品供員工及顧客使用

在狗隻有機會接觸的表面,使用寵物友善清潔劑及消毒劑。避免擺放對狗隻有毒的植物(參考漁護署名單)、桌布或垂吊擺設(狗隻或會拖咬扯翻熱食),以及在狗隻友善區域鋪設地毯或吸水墊子。清潔工具應以顏色或標籤區分,避免狗隻排泄物工具與餐飲工具混用。

場地及營運管理

合理控制桌椅數目並保持適當座位間距,讓狗隻可安全躺臥,同時確保人員有足夠空間行走、減低誤踩風險。繁忙時段可考慮暫停安排更多攜狗顧客入座,請狗主避免讓狗隻橫臥主要通道並縮短牽引帶,並提供「有空位時通知」服務,避免攜狗顧客聚集門外。安排座位時宜了解非攜狗顧客對鄰近狗隻的接受程度,盡量作合適安排。應審慎評估高溫菜式(鐵板、石鍋、砂鍋)及傳菜安排,員工傳菜時留意狗隻位置及動向。

事故應對

如狗隻持續吠叫、緊盯他人、具攻擊性或造成滋擾,應在安全情況下請狗主採取控制措施或暫時帶狗隻離開,並可提供外賣包裝。如非攜狗顧客無法繼續用餐,可協助更換座位或提供外賣包裝。

如發生狗隻咬人(《狂犬病條例》第421章):應提醒狗主通知警方;如有需要可主動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;在當事人同意下記錄聯絡資料。按牌照條件,經營者須於事故發生起計兩個工作天內,以指定表格向食環署署長呈報。其他與狗隻有關的爭議,應安撫各方並鼓勵交換聯絡資料。最後,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處所已獲批准容許狗隻進入,並確認承保範圍。